全校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为给全校教职工提供方便,指导教职工完成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APP的申报,及时解决教职工个税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公司党总支、机关第四党总支第一支部联合永川区税务局机关第三党支部在校内开展“学党史 践初心 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活动期间将由公司党总支重庆税收志愿者服务团为教职工个税申报进行一对一指导,咨询服务地点在红河校区A区知津楼一楼门厅,咨询服务时间从即日起持续开展1个月。为增强税收服务的权威性、专业性、针对性,4月28日(本周星期三)下午13:30至17:30有永川区税务局工作人员现场指导,提供专业的服务。欢迎全校教职工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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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
2021年4月27日